計量檢定、校準和校驗的區别與選擇

計量檢定、校準和校驗的定義

  • 檢定:由法制計量部門或法定授權組織按照檢定規程,通過實驗,提供證明來确定測量器具的示值誤差滿足規定要求的活動。
  • 校準:在規定條件下(xià),爲确定計量儀器或測量系統的示值,或實物(wù)量具或标準物(wù)質所代表的示值,分(fēn)别采用精度較高的檢定合格的标準設備和被計量設備對相同被測量物(wù)進行測試,得到被計量設備相對标準設備誤差的一(yī)組操作,從而得到被計量設備的示值數據的修正值。
  • 校驗:在沒有檢定或校準規程時,企業自行編制的自校規程。主要用于專用計量器具、或準确度相對較低的計量儀器及試驗的硬件或軟件。

檢定和校準的主要區别

一(yī)、目的不同

校準的目的是對照計量标準,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确保量值準确,屬于自下(xià)而上量值溯源的一(yī)組操作。

這種示值誤差的評定應根據組織的校準規程作出相應規定,按校準周期進行,并做好校準記錄及校準标識。校準除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和确定有關計量特性外(wài),校準結果也可以表示爲修正值或校準因子,具體(tǐ)指導測量過程的操作。

檢定的目的則是對測量裝置進行強制性全面評定。這種全面評定屬于量值統一(yī)的範疇,是自上而下(xià)的量值傳遞過程。檢定應評定計量器具是否符合規定要求。這種規定要求就是測量裝置檢定規程規定的誤差範圍。通過檢定,評定測量裝置的誤差範圍是否在規定的誤差範圍之内。

二、對象不同

校準的對象是屬于強制性檢定之外(wài)的測量裝置。我(wǒ)國非強制性檢定的測量裝置,主要指在生(shēng)産和服務提供過程中(zhōng)大(dà)量使用的計量器具,包括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和最終産品檢驗所使用的計量器具等。

檢定的對象是我(wǒ)國計量法明确規定的強制檢定的測量裝置。《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明确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社會公用計量标準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标準器具,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shēng)、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強檢目錄的工(gōng)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未按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因此,檢定的對象主要是三個大(dà)類的計量器具。這就是:

  1. 計量基準(包括國際[計量]基準和國家[計量]基準) ISO 10012-1《計量檢測設備的質量保證要求》作出的定義。
  2. 計量]标準 ISO 10012-1标準将「計量]标準定義爲:用以定義、實現、保持或複現單位或一(yī)個或多個已知(zhī)量值,并通過比較将它們傳遞到其他計量器具的實物(wù)量具、計量儀器、标準物(wù)質或系統。
  3. 我(wǒ)國計量法和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gōng)作計量器具明細規定:凡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shēng)、環境監測的,均實行強制檢定。在這個明細目錄中(zhōng),已明确規定59種計量器具列入強制檢定範圍。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明細目錄》第二款明确強調,本目錄内項目,凡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shēng)、環境監測的,均實行強制檢定。這就是要求列入59種強檢目錄中(zhōng)的計量器具,隻有用于貿易結算等四類領域的計量器具,屬于強制檢定的範圍。對于雖列入59種計量器具目錄,但實際使用不是用于貿易結算等四類領域的計量器具,可不屬于強制檢定的範圍。

以上三大(dà)類之外(wài)的測量裝置則屬于非強制檢定,即爲校準的範圍。

三、性質不同

校準不具有強制性,屬于組織自願的溯源行爲。這是一(yī)種技術活動,可根據組織的實際需要,評定計量器具的示值誤差,爲計量器具或标準物(wù)質定值的過程。組織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規定校準規範或校準方法。自行規定校準周期、校準标識和記錄等。

檢定屬于強制性的執法行爲,屬法制計量管理的範疇。其中(zhōng)的檢定規程協定周期等全部按法定要求進行。

四、依據不同

校準的主要依據是組織根據實際需要自行制定的《校準規範》,或按照《國家計量技術規範》(JJF)的要求。在《校準規範》中(zhōng),組織自行規定校準程序、方法、校準周期、校準記錄及标識等方面的要求。因此,《校準規範》屬于組織實施校準的指導性文件。

檢定的主要依據是《國家計量檢定規程》(JJG),這是計量設備檢定必須遵守的法定技術文件。其中(zhōng),通常對計量檢測設備的檢定周期、計量特性、檢定項目、檢定條件、檢定方法及檢定結果等作出規定。計量檢定規程可以分(fēn)爲國家計量檢定規程、部門計量檢定規程和地方計量檢定規程三種。這些規程屬于計量法規性文件,組織無權制定,必須由經批準的授權計量部門制定。

五、方式不同

校準的方式可以采用組織自校、外(wài)校,或自校加外(wài)校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組織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xià),可以采用自校方式對計量器具進行校準,從而節省較大(dà)費(fèi)用。

組織進行自行校準應注意必要的條件,而不是對計量器具的管理放(fàng)松要求。例如,必須編制校準規範或程序,規定校準周期,具備必要的校準環境和具備一(yī)定素質的計量人員(yuán),至少具備高出一(yī)個等級的标準計量器具,從而使校準的誤差盡可能縮小(xiǎo)(在多數測量領域,标準器的測量誤差應不超過被确認設備在使用時誤差的1/3至1/10爲好)。

此外(wài),對校準記錄和标識也應作出規定。通過以上規定,确保量值準确。

檢定必須到有資(zī)格的計量部門或法定授權的單位進行。根據我(wǒ)國現狀,多數生(shēng)産和服務組織都不具備檢定資(zī)格,隻有少數大(dà)型組織或專業計量檢定部門才具備這種資(zī)格。

六、周期不同

校準的周期由組織根據使用計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确定。可以進行定期校準,也可以不定期校準,或在使用前校準。校準周期的确定原則應是在盡可能減少測量設備在使用中(zhōng)的風險的同時,維持最小(xiǎo)的校準費(fèi)用。可以根據計量器具使用的頻(pín)次或風險程度确定校準的周期。

檢定的周期必須按《檢定規程》的規定進行,組織不能自行确定。檢定周期屬于強制性約束的内容。

七、内容不同

校準的内容和項目,隻是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以确保量值準确。

檢定的内容則是對測量裝置的全面評定,要求更全面、除了包括校準的全部内容之外(wài),還需要檢定有關項目。

例如,某種計量器具的檢定内容應包括計量器具的技術條件、檢定條件、檢定項目和檢定方法,檢定周期及檢定結果的處置等内容。校準的内容可由組織根據需要自行确定。因此,根據實際情況,檢定可以取代核準,而校準不能取代檢定。

八、結論不同

校準的結論隻是評定測量裝置的量值誤差,确保量值準确,不要求給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準的結果可以給出《校準證書(shū)》或《校準報告》。

檢定則必須依據《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範圍,給出測量裝置合格與不合格的判定。超出《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範圍爲不合格,在規定的量值誤差範圍之内則爲合格。檢定的結果是給出《檢定合格證書(shū)》。

九、法律效力不同

校準的結論不具備法律效力,給出的《校準證書(shū)》隻是标明量值誤差,屬于一(yī)種技術文件。

檢定的結論具有法律效力,可作爲計量器具或測量裝置檢定的法定依據《檢定合格證書(shū)》屬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件。

檢定、校準和校驗的選擇

  1. 屬于國家強制檢定目錄的送檢,主要用于有法制要求的場合。如企業鍋爐上的壓力表要定期送檢。
  2. 國家強制檢定目錄外(wài),但有JJG标準或JJF标準的,送檢或校準,企業具備标準設備、器具及校準方法,可進行自行校準。主要用于準确度要求較高,或受條件限制,必須使用較低準确度計量器具進行較高測量要求的地方,這是企業最常用的方法,如生(shēng)産裝置上大(dà)多數儀表的校準。
  3. 沒有國家标準的,自行校驗。主要用于無檢定規程場合或不可能完全滿足規程要求但能滿足使用要求的場合。這也是企業常用的方法。

校準證書(shū)、檢測報告、檢定證書(shū)之間的區别

  1. 對象目的不同從定義就可以看出檢定是對計量器具全面評定自上而下(xià)的量值傳遞過程,評定測量裝置的誤差範圍是否在規定的誤差範圍之内,而校準和測試也可以對産品或設備,是對照計量标準,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确保量值準确,屬于自下(xià)而上量值溯源的一(yī)組操作。
  2. 性質不同校準。不具有強制性,屬于組織自願的溯源行爲。這是一(yī)種技術活動,可根據組織的實際需要,評定計量器具的示值誤差,爲計量器具或标準物(wù)質定值的過程。組織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規定校準規範或校準方法。自行規定校準周期、校準标識和記錄等。檢定:屬于強制性的執法行爲,屬法制計量管理的範疇。其中(zhōng)的檢定規程協定周期等全部按法定要求進行。
  3. 依據不同檢定必須到有資(zī)格的計量部門或法定授權的單位進行。依據國家頒布的《檢定規程》進行操作。校準的方式可以采用組織自校、外(wài)校,或自校加外(wài)校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可以依據國家頒布的《檢定規程》也可以自行編寫。
  4. 周期不同檢定的周期必須按《檢定規程》的規定進行,組織不能自行确定。檢定周期屬于強制性約束的内容。校準周期由組織根據使用計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确定。可以進行定期校準,也可以不定期校準,或在使用前校準。校準周期的确定原則應是在盡可能減少測量設備在使用中(zhōng)的風險的同時,維持最小(xiǎo)的校準費(fèi)用。可以根據計量器具使用的頻(pín)次或風險程度确定校準的周期。
  5. 内容不同校準的内容和項目,隻是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以确保量值準确。檢定的内容則是對測量裝置的全面評定,要求更全面、除了包括校準的全部内容之外(wài),還需要檢定有關項目。
  6. 結論不同校準的結論隻是評定測量裝置的量值誤差,确保量值準确,不要求給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準的結果可以給出《校準證書(shū)》或《校準報告》。檢定則必須依據《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範圍,給出測量裝置合格與不合格的判定。超出《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範圍爲不合格,在規定的量值誤差範圍之内則爲合格。檢定的結果是給出《檢定合格證書(shū)》。
  7. 法律效力不同校準的結論不具備法律效力,給出的《校準證書(shū)》隻是标明量值誤差,屬于一(yī)種技術文件。檢定的結論具有法律效力,可作爲計量器具或測量裝置檢定的法定依據《檢定合格證書(shū)》屬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件。

 

綜合上述所屬我(wǒ)們可以總結出,檢測報告是根據産品标準規定的參數,進行相關的測試,得到的技術報告。檢定證書(shū)可以判斷計量器具是否合格,校準證書(shū)和測試證書(shū)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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